香港不同類型房屋產權年限一樣嗎
來源:亞洲購房網作者:亞洲購房網時間: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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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大陸的房屋產權沒有永久產權,一般來說都是70年,像國內的一些回遷村正房都是沒有產權這個說法的,那么香港不同類型房屋產權年限一樣嗎,香港的產權可以說很混亂,因為英國統治了香港一百多年,因此香港的房屋產權一變在變。
接下來房產小編匯總香港房屋產權的變化歷程。
1844年產權規定是75年,并且不可續約,到了1848年,由于很多人抱怨,港英政府將產權由75年延長至999年,而且不需要補交任何地價。香港回歸前,為了保證所有土地契約都將期滿,為了保持香港在過渡期內政治和經濟的穩定,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規定,港英時期的土地批租制度將繼續實行下去。
(1)1898年,港英政府認識到租期過長導致政府無法與承租人一同分享土地升值的收益,因此在新批土地時取消了999年租期的租約,代之以75年可再續租75年且不另收地價的租約,同時政府要求承租人在75年租期期滿后支付按新標準制定的土地租金。此后,75年租期成為標準租期,直至1997年香港回歸(部分例外的情況是尖沙咀東部地塊批租的土地期限亦為75年,但不可續約)。
(2)北九龍及新界土地。1898年,北九龍及新界土地由英國政府向中國租借,由港府接管。港府以99年減較后3天(由1898年7月1日起計)批租給土地開發商和使用者,在1997年6月27日期滿時收回,再由港府在6月30日歸還中國。
目前,港府仍以拍賣、招標或協議的方式批租土地,但是跟以往有很大的不同,新租約的期限最長只能到2047年。
如果土地使用面積到期了,業主只需要向政府繳納幾百港元的地價,就可以繼續居住,因此土地使用年限的長短并沒有影響香港的房價,香港回歸后,土地性質發生了變化,現在已經和大陸基本統一,也是最多只有70年的土地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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