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征稅:香港的稅收是以地域原則為由 ; 個人居留身份不影響其納稅義務。問題的關鍵在于納稅人的收入是否來自香港的來源。只有在香港采購的收入才有稅收。已婚夫婦分別進行評估和征稅,除非他們選擇聯合征稅。
香港稅收年度自四月一日起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止。2014 - 2015年度的稅金年限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2015-2016年度稅費為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所得稅
因此,居住在香港的個人,如果他的收入來自國外,則不受任何形式的稅收(即薪金,利潤和財產稅)的約束。因此,外國對外匯匯是不征稅的。如果物業位于香港,租金收入須繳納香港稅。
利得稅
如果由于貿易,專業或業務而產生或衍生自香港,利潤將被納稅。公司的稅率為16.5%,其他企業的稅率為15%。
薪俸稅
從就業中賺取收入的個人有繳納薪俸稅。扣除和津貼后的稅率是按比例分配的,但扣除的總薪俸稅不得超過一個人的應課稅入息總額的15%。
2015-2016年度征稅
稅收收入HKD(美元) 稅率
多達4萬(5,000美元) 2%
40,000 - 80,000(10,000美元)
7%
80,000 - 120,000(15,000美元)
12%
超過12萬(15,000美元)
17%
資料來源:全球財產指南
2005-2016稅年免稅額:
120,000港元(15,000美元) - 個人津貼
240,000港元(30,000美元) - 已婚人員津貼
兒童津貼,最高津貼
稅金年度內出生的兒童津貼二十萬元(25,000美元)
10萬港元(12,500美元) - 在納稅年度未出生的兒童的子女津貼
依賴父母和祖父母津貼:
80歲以上的居民和納稅人的年齡在60歲以上的父母和祖父母的收入為8萬元(10,000美元)
40歲以上的不在納稅人身上的父母和爺爺奶奶40,000元(5,000美元)
超過55歲,但不到60歲的父母和祖父母的收入為40,000港幣(5,000美元),并與納稅人居住
不超過55歲,但不到60歲的父母和祖父母的收入為20,000元(US $ 2,500),不在納稅人身上
33,000港元(4,125美元) - 依賴的兄弟或姐妹津貼
66,000港元(8,250美元) - 殘疾補貼
120,000港元(15,000美元) - 單親免稅額
2014 - 2015年度稅金免稅額:
120,000港元(15,000美元) - 個人津貼
240,000港元(30,000美元) - 已婚人員津貼
兒童津貼,最高津貼
14萬港元(17,500美元)在納稅年度內出生的兒童子女津貼
70,000港元(8,750美元) - 在納稅年度內未出生的兒童的子女津貼
依賴父母和祖父母津貼:
80歲以上的居民和納稅人的年齡在60歲以上的父母和祖父母的收入為8萬元(10,000美元)
40歲以上的不在納稅人身上的父母和爺爺奶奶40,000元(5,000美元)
超過55歲,但不到60歲的父母和祖父母的收入為40,000港幣(5,000美元),并與納稅人居住
不超過55歲,但不到60歲的父母和祖父母的收入為20,000元(US $ 2,500),不在納稅人身上
33,000港元(4,125美元) - 依賴的兄弟或姐妹津貼
66,000港元(8,250美元) - 殘疾補貼
120,000港元(15,000美元) - 單親免稅額
租金收入
財產稅
從出租物業獲得的收入須繳納財產稅。物業稅的標準稅率為該物業應評稅凈額的15%。應評稅價值(NAV)是應評估值(扣除所有者支付的利率(如果適用)和不可收回的租金后),然后減去維修和支出的可評估值的20%的免稅額,不論是否實際上沒有修理和支出。
總租金
減: 不可回收的租金
減: 房主支付房價
= 可評估價值
減: 維修和支出的法定補貼(可評估價值的20%)
= 可評估凈值
物業稅是對物業的所有者征收的。業主有義務保留收到的租金足夠的記錄,如租賃協議和租金收據的重復,差餉的收據,有關修改租賃條款的通知以及拖欠租金等的恢復等等,至少7年。
上屬性印花稅租賃 對于財產租賃,印花稅在年租金值的指定的速率,其與租賃期限或持續時間而變化計算。
拍賣物業租賃
租約期
率
租賃期限未定或不確定
0.25%
長達1年
0.25%
1年 - 3年
0.50%
3年以上
1.00%
財產收益
沒有資本利得稅在香港存在。
物業銷售廣告價值印花稅(AVD)
除了政府提供的具體豁免外,自2013年2月23日起,在香港出售或轉讓財產征收從價印花稅。
AD VALOREM印花稅(AVD)在物業銷售
物業價值港幣(美元)
率
高達200萬(250,000美元)
1.50%
200萬 - 300萬美元(375,000美元)
3.00%
300萬 - 400萬美元(50萬美元)
4.50%
400萬至600萬美元(75萬美元)
6.00%
600萬 - 2000萬美元(2,500,000美元)
7.50%
超過2000萬(2,500,000美元)
8.50%
以下印花稅適用于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購買物業時在香港沒有其他住宅物業的住宅物業。
印花稅在物業銷售
物業價值港幣(美元)
率
高達200萬(250,000美元)
HKD100(US $ 13)
200萬 - 300萬(350,000美元)
1.50%
300萬 - 400萬美元(50萬美元)
2.25%
400萬至600萬美元(75萬美元)
3.00%
600萬 - 2000萬美元(2,500,000美元)
3.75%
超過2000萬(2,500,000美元)
4.25%
住宅物業銷售特別印花稅(SSD)
如果在24個月或36個月內轉售,那么2010年11月20日的住宅物業有特別印花稅。適用費率根據房地產的購買時間和出售物業的持有期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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