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買房知識之公寓的共有部分、專有部分、 管理組合
來源:亞洲購房網作者:亞洲購房網時間:20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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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分售公寓一般是由土地、建筑物以及相關設施構成的。建造公寓的土地為各所有者共有。分售公寓建筑物由各個單元所有者單獨擁有的“專有部分”和其他的公用設施構成。公用設施包括大門玄關、地基、柱子、走廊、樓梯等建筑物的部分以及電梯、排水系統、煤氣設備、配電系統、消防設備等附屬設備,此外大門、柵欄、綠化等都包括在內。
因為分售公寓是把一個建筑物劃分為復數個單元出售的,所以各所有者擁有單獨的所有權利。被劃分部分的所有權叫作“區分所有權”,擁有該權利的人叫作“區分所有者”,其擁有部分叫作“專有部分”,“專有部分”以外的叫作“共有部分”。由于土地是所有者共有的,所以,各所有者擁有的土地面積是根據“專有部分”所占比例來計算的。因此,所有者居住的房間越大,即“專有部分”面積越大,擁有土地面積的比例也就越大。
對于“專有部分”,所有者可以按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或者買賣。但是“共有部分”是屬于全體所有者共有的,如果要進行簡單的改裝,也要半數以上的所有者贊成才行,如果是重要改裝,就必須要得到3/4以上所有者的同意。
“專有部分”的維護管理(清掃、修補)由所有者負責,“共有部分”的設備、附屬設施的維持管理一般委托房地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各所有者每個月要支付一定金額的管理費。
日本的“區分所有法”規定區分所有者全體組成委員會,對公寓進行管理,一般稱之為公寓管理組合。管理組合負責公寓的運營,內容包括公寓共有部分的管理及修繕、聯絡住戶、制訂長期修繕計劃、維持安全和秩序、防災防火管理事務、召開會議制訂規定,等等。實際上,單單依靠沒有專業知識的所有者組成的公寓管理組合并不能發揮真正的公寓管理作用,所以,日本的分售公寓一般都委托房地產管理公司來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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