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泰國買地的使用權解析
來源:亞洲購房網作者:亞洲購房網時間:201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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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用戶?
以泰語稱為“Sidhi-kep-kin”的用戶提供了使用和享受財產的臨時所有權,并且只要財產不屬于能夠從屬于另一財產的財產獲取利益的優勢以任何方式損壞或改變。
使用用途
盡管法律并不能防止外國人能夠申請在土地上登記使用權,但這仍然由土地干事自行決定。
與該權利人的業主訂立合同協議的人稱為“使用權”。使用費用將以類似的方式注冊,最多可以租賃30年或在使用期限內使用。
一旦注冊,它將具有作為奴役的標題的效果。土地所有人不能出售或轉讓土地,直到奴役被終止為止。
使用者也必須保持財產完好無損,并將其恢復到使用權授予時的相同位置。
使用權負責財產管理費,繳納稅款和關稅,負責向其收取的債務。
如果業主要求,使用者一定會為了維護業主的利益而損失財產。他們必須在其使用期間支付保險費,您的權利也在標題契據上注冊。
使用權利在使用者持有人的死亡時間到期,因此不能被繼承。
使用權轉讓
轉移給第三方
使用權方案的受益人也可以根據“民事和商業法”第1422條將其對使用權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
使用權的設保人仍然會直接向使用者索賠由第三方造成的損害賠償。
使用權的一個有趣的特征是,使用者可以與第三方簽訂30年租約。所以如果使用者在去世前簽署了30年的租賃合同,承租人(承租人)將保留租賃權,直至到期。
案例研究:最高法院2297/1998號裁定,出租人(業主)不一定是財產所有人。因此,使用者可以出租土地。雖然在租賃期內如果使用者死亡,只有使用權將被終止,而不是租賃。
通過繼承轉移
使用權可以通過繼承轉讓使用土地的權利。
但是,如果土地部官員允許將土地權轉讓給土地,還有待觀察。在注冊租賃的情況下,該財產沒有征收年度稅款,相當于評估或市場租金價值的12.5%。
注冊用戶
沒有說明限制了這種用途的贈款。不過,與財產有關的所有其他權利一樣,必須再次注意到,這種權利的登記由土地主任在土地部門酌情決定,并可能因地點而異。建議您聯系律師或律師,就您的具體情況討論您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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