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的新租賃法是PRO-TENANT,即使最初的租金是自由決定的。租金增長須遵守政府的租金上限政策,并向租戶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房東和租客可以自由地同意阿聯酋的租金嗎?締約方可以自由商定初始租金。但是,在租賃合同的頭兩年,不允許增加租金。
在續簽租約時,業主和租客以前被允許決定新的租金水平。然而,隨著新的租賃法律到位(2009年第1號令),如果現行租金等于或低于房地產監管制定的新租金指數的25%,則不允許在2009年續約的合同中增加租金機構(RERA)。如果現有租金低于此門檻,則適用租金上限。
新租賃法
當前租金
2009年增加
等于或比租賃指數低25%
零
比租賃指數低26%至35%
5%
比租賃指數低36%至45%
10%
比租金指數低46%至55%
15%
比租賃指數低55%以上
20%
在入住前,租客須繳付相當于年租金5%的押金。通常在合同終止時將相同的金額退還給租戶。
必須向電力和水供應商(DEWA)支付1,000新元(272美元)至2,000德國馬克(545美元)的額外存款。一些酋長國也期望租戶對租賃物業繳納市政稅。
租金通常以現金或支票全額支付全年。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說明要付出租金時,一年的租金必須提前分四期支付。
房東和租戶在
阿聯酋有什么權利,特別是合同期限和驅逐?
2007年“租賃法”規定租賃關系應以書面合同方式注明,并在RERA注冊。法律還規定,未經另一方同意,租賃合同不得單方面終止。
如果任何一方愿意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給予三個月的通知。而在房東的情況下,通知中必須包含“正當理由”,才可以在法律允許下驅逐出租人,包括:
租客在房東通知后30天內未繳納租金;
租客在沒有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分解財產;
租客用途非法或不道德;
租客違反租賃合同協議,不得在業主通知30天內糾正違約行為;
租戶將房屋用于租賃合同不允許的目的
財產有崩潰的危險; 即使合同已經到期,除非下列情況之一,業主不得驅逐租客:
財產將被拆除或翻新(經市政府書面批準)。但一旦維修或翻新結束,應優先考慮同一租戶。
業主希望收回他的個人使用房屋或他的下一個學位。在這種情況下,租賃委員會不允許房東租房一年。
如果租客在沒有業主反對的情況下繼續占用合同期滿后的合同,則合同將根據相同的條款和條件延長相同的期限或一年,以較高者為準減。
阿聯酋法律制度有效嗎?
房東和租客糾紛由租賃委員會提交并執行。然而,沒有向RERA注冊的租賃合同不能轉交給租賃委員會或任何政府機構進行爭議解決。
只有當租客或房東正式提出投訴時,委員會就租金糾紛采取行動。投訴人需要向委員會繳納年租金的3.5%作為費用。如果申訴人勝訴,他將在支付費用的同時償還他支付的金額。
非租金租賃的情況
持續時間到完成服務過程 14
試用期限 180
執法期限 90
驅逐租客總數 285
法院:Lex Mundi項目
過去幾年租金糾紛大幅上漲,原因是迪拜租金嚴重短缺。2006年租金糾紛案件從4,700起增加了53%,達到2007年的7200宗。
租金委員會通常是根據其裁決承擔租金,考慮到很多業主試圖通過收取不合理的租金來剝削租戶。
被稱為“租賃法”的“2007年第26期迪拜酋長國業主與租戶關系法”于2008年2月29日生效。該法涵蓋迪拜的所有出租物業,除了酒店設施和物業公司以其員工為免費住房。
然后在2009年初,頒布了“2009年度迪拜酋長國出租公寓法令”,以控制2009年更新租賃合同的租金上漲。
簡史:阿聯酋房東和租客法的最近變化
阿聯酋政府在2006年推出了15%的租金上限,2007年下降到7%。2008年,租金上限進一步降至5%,以遏制通貨膨脹壓力。
2009年1月,迪拜的房地產監管機構(RERA)公布了一項新的租賃指數來取代租金上限。此后,發布了一項新的租賃法,將租金指數作為租金增長的基準。
然而,RERA受到批評,因為新租金數字遠高于目前市場上的租金。2008年中期編制的租金指數(房地產繁榮的高度,以及全球金融危機之前的影響),讓迪拜租金高漲。這些差異引起了房主的喧嘩和混亂,他們看著房東們把租金提高到無理的水平。
這促使RERA比計劃更早地更新新的租賃指數。修訂后的指數將于2009年4月發布。尚未續訂合同的租戶很可能會持有舊的合約,直到新指數公布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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